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吸毒驾车是危险驾驶罪吗

吸毒驾车是危险驾驶罪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单纯的吸毒驾车行为并未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项法规明确列举了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多种情况,这些行为均可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尽管吸毒驾车有可能对驾驶者的反应速度与判断力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吸毒驾车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上述法规中所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
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吸毒驾车同时符合上述法规所列的其他危险驾驶情形时,我们无法将其直接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