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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需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请记住,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格外留意以下几个事项:
首先,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若用人单位在正式聘用劳动者后一个月内没有履行该责任,也就是无法于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度工资,同时还需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弥补之前缺漏的部分。
其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正规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因此他们需要从正式用工的那一天开始,在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得的福利待遇不应低于公司同一岗位上最低档次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预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他们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必需注意的是,试用期的长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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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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