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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7.16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环境污染问题,所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乃举证责任倒置。
这意味着,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相应的举证责任将落在被告一方身上。
他们需竭力证明所受污染事件和其经营活动毫无关系。
倘若无法完成有效的举证工作,那么它将对受损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举证责任倒置于污染企业身上,即要求他们提供证据来证明环境污染非其所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原告仍旧有义务提交有关证据以证明他们确实因污染而受到损害,并且对因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详细的举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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