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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我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若开发企业无法如约完成房屋交割事宜,作为购房者,您可依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合的维权策略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割,且经您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内兑现承诺,那么您便有权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法律合同;
其次,即使逾期交付房屋,但经您催告后在合理期内向您交付房屋的,您也无须解除合同,而是可以此为由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一种可能是,当逾期交付状况发生时,即便经您多次提醒敦促,开发企业依旧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您交付房屋,在此情况下,虽然您不能解除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作为购房者,您所享有的解除权仅能在法定时期内行使,否则将会失去这一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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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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