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行政诉讼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被法院准许,若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起诉,除非事实有变,否则法律禁止。若坚持重复行为,法院将拒予立案,限制原告二次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撤销后有新证据可以再起诉。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后才能对原诉重审。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行政诉讼撤诉能再起诉,不过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在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产权证后的过户,务必注意:确保房屋权属明确,避免法律风险;核实共同所有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严格审核买卖双方身份,确保真实有效;全面评估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关注房屋交易限制和拆迁规划;调查了解中介机构,避免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