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上诉方式是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进行提呈,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明文所规定的。
对于那些在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裁定中
败诉的案件
当事人或其
代理人,他们有权利以书信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请求。
而相较之下,
民事诉讼中却无法采用这种口头形式的上诉方式,而是必须将上诉状予以书写并递交给上级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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