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程序中,
员工工伤问题必须先行接受劳动
仲裁机构的审理。
若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请
诉讼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
劳动争议调节
仲裁法规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规定时长为一年,且该期限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起算。
关于在此类争议中的时效性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款所述,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
拖欠工资等薪酬待遇问题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有权申请无时间限制的仲裁;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相关索赔请求应该在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这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加以权衡和调整。
此外,中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
法规还在第四十八条中指出,假如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提到的仲裁裁决结果持反对态度,那么他们有权力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这些都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需要注意的重要法律条款,我们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并加以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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