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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应如何赔偿员工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时,若是用人单位选择不再与劳动者续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照该劳动者在其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以其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基础,对其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度长度将直接决定其应获得经济赔偿的数量和形式。
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则经济赔偿将参照一整年来计算赔偿金额;
而对于那些在本单位工作还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经济赔偿则会体现出更为细化的数额,即为实际工作月份乘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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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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