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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成立工会时,如何合法解除合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属于用人单位行使其劳工管理权力的领域,而非工会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依据相关规定,针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职位所需的条件;
(2)违反公司内部劳动纪律或规范制度,情节严重程度达到得予以解除的地步;
(3)行为严重渎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用人单位整体利益产生了重大损失;
以及(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遭受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
其次,在涉及到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时,工会能行使的仅限于对用人单位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认为该项决策并不合理公正,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异议。
若出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质疑并寻求重新处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或是发起的诉讼程序,工会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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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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