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
拆迁产权变更的过程中,若双方未能达成最终的
拆迁补偿协议,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启动相关
司法程序。
具体而言,在补偿协议签订完毕之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则其余一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或者愿意将其诉求
递交给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处理,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为止。
在现行规定下,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受损方也有权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房产补偿款(又叫房屋重置费),它主要用于补偿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房屋所有者所受的损失。
计算方法是在考虑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衡量。
同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此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还会对他们发放临时居住
补偿金(又叫为周转补偿费),这个费用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规模,以每月为周期来支付的。
此外,对于那些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搬迁至偏远地带或是不再提出安置住房请求的住户,政府亦会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偿费。
关于这项费用的额度及标准,则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予以制定和调整。
以常用的核算公式为例:
“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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