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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时未满18周岁是否适用死刑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指引与明确规定,涉及到毒品走私违法行为,年仅尚未达到18周岁的罪犯无法被适用死刑惩罚措施。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体系中,对于犯罪主体属于未满18岁人群的案件有着特殊的规定,他们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少年犯,而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少年犯不应承受死刑之责,而应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期处罚
具体来说,我们对未成年犯罪问题做出了以下明文规定:
第一,如果年龄已经超过了16周岁的少年犯,应全额承担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二,当年龄界于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少年犯,如果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甚至导致他人死亡、强奸妇女、抢劫财物、贩卖毒品以及防火、爆炸、向公共场所投掷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他们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年龄介于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少年犯,他们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理应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最后,未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是绝对不会被运用死刑这个最为严厉的刑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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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婚姻家事部部长。 荣誉: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首届青年检察官 青年律师辩论赛优秀团队优秀辩手。 社会职务: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特邀委员, 宜宾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委员, 宜宾市女律师讲师团成员, 宜宾市年轻一代商会监事, 宜宾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2011年从事律师行业起,十余年执业期间,罗冰霜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含专项法律服务、股权收购、并购、股权转让、公司资产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拆迁)、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婚姻离婚类案件100余件、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含工伤)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多起公安机关撤销、不起诉或缓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罗冰霜律师有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丰富经历,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常参与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和宜宾市交通广播“律师在线”栏目。不时向“华西都市报读本”和“宜宾晚报”“新三江周刊”等刊物就社会热点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执业信念承诺:做一名有温度,深度,高度,宽度的“四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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