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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未婚人士在婚前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对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而言,只有在双方均属于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才有必要签订相关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然后再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
在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可以再次前来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经由婚姻登记部门审核之后确认该夫妇确实属于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且其先前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议题达成了一致的共识,那么婚姻登记部将会对此进行详细记录并且颁发离婚证书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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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祉妍律师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

王祉妍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已独立办理百余件。办案严谨,细致,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宗旨为以专业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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