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苏园植律师,微信手机同号,至今执业12年,现为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自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主办过房地产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因主体资格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虚假意愿)、违反法律或行政规定(非强制性无效)、危害公共秩序和风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或包含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无效免责条款,将被认定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欺骗、强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亦然。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未签署正式合同且无公开证据支持的交易也被视为无效。

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二手房产交易中,违约行为多样,涉及卖方未经协商一房二卖、未按期交房、收定不签确认书、面对加价仍拒履行、以及单方解除合约等行为。这些违约行为可能影响交易顺利进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平等协商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同应明确包括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框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