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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倘若你们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且申请离婚是由双方同意作出的话,那么男女双方即应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双方各自的户籍地不能作为协议离婚的申请区域。
然而,若选择提交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则男女双方均有权在相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诉讼离婚申请,同时也有权在被告拥有长达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所在的地方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是否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您选择采取何种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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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钧律师

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朱永钧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吉安行政专业委员会会员。拥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是兢兢业业的为民服务好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不吹嘘、不虚假承诺,认真、踏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极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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