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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为0的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对于实缴出资额为零的股权进行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其判断原则如下:
当公司的债权人向尚未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在未实际注资的金额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批准为此类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在没有充分履行或者仅有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便将股权进行了转让的行为,如果受让方对此知情或者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这家公司有权向这位股东发起请求,要求他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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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为0的,进行股权转让后,......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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