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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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时被汽车碰撞,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及事实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一方全责、一方为主责、同等责任和无法确定责任四种情况。机动车与行人责任比例分别为100%/0%、80%/20%、50%/50%和不定责。

1.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过失造成,该方负全责。 2.双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按作用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分为主责、共责和次责。 3.各方无过错则无责任,但故意造成事故者除外。

农村道路上,无牵引绳的狗被撞,责任多归狗主人。因狗主未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若车辆违规,则双方都有责任,需交警判定责任大小并调解。若车辆严重违规,将承担主要责任;若狗主也未系牵引绳,则双方各自担责。具体赔偿数额需警方调解协商。

乡间小道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由当地交警大队裁定,依据涉事者行为和过失程度。一方明显过失需负全责,多方过失则按作用和过失程度分担主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无明确过错属交通意外,不负责任。恶意制造事故者需承担全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评定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级。故意造成事故者负全责,逃逸、破坏现场者亦然。车辆问题导致事故而未停车保护现场者亦负全责。无违规行为者无需担责。所有人均无过错则为意外,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