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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包含哪些免责情况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免责情况,例如:
合格.当涉及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导致的侵权行为时,可以予以免责;
2.对于产品质量侵权事件也可免除行为人赔偿责任
3.针对高度危险作业实施侵权行为时的情形,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作业者需承担侵害他人权益的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4.同样地,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亦不构成对责任人的惩罚条件之一;
5.对于因为地面施工导致的侵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免责的考虑;
6.而对因建筑物等物体引发的侵权行为,若满足特定条件亦同样能够免除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7.另外,由于养殖的动物而产生的侵权后果,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予以免责处理;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为自身行为负责的人,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并以无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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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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