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在请求签署
协议离婚相关文件之际,以下为您详细列明所需准备之必要材料如下:
(一)分别向男方及女方提供
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以便确认婚姻关系存在;
(二)对男方和女方各提供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以供核查
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请男女双方共同签订一式三份的
离婚协议书并在每份副本上亲笔签名;
(四)务必提交已经办理好的
结婚证原件作为合约基础;
(五)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以便确认真实有效;
以及(六)提供二寸近期无帽正面半身照两张,用以记录真实面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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