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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归谁所有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后所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通常首先会采取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可通过向当地法律法庭提起诉讼来寻求公正和合法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依照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做出具体判决:
首先,若双方都主张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且都赞成采用公开竞标来取得此权利,那么法院将予以认可;
其次,若是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需由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对此房产进行严格评估,最终判定被判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其伴侣予以适当补偿;
最后,若双方均未能提出主张持有房产所有权的要求,则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合理地分配。

在第二种情形中,如若该房产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首次购买的首付款,然后在婚姻期间使用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了贷款偿还,且房产证执有者为首付款付款人,此时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会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此过程中所累积的夫妻共同贷款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升值部分则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该不动产登记方应给其另一半合理的补偿。

至于第三种情况,假如房产原本就是夫妇中的某一方在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结婚之后也并没有在房本上加注配偶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其配偶可能并不能对该项房产进行所有权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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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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