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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现行我国法制因此明确:
若夫妻间就特定财产达成共识并明确载入书面协议中,则该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之所有财产亦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认定,其中包含:
(1)工资及奖金薪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部分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
除此之外,还有我国相关政策、意见中的规定,也属于我国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的内容:
(1)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无法明确区分清楚,或是虽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经步入婚姻殿堂长达多年且得到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这种情况都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婚姻持续期间,退役、转业军人所获取的退役费用、转业费用,当夫妻关系结束时,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可以视作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配;
(3)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参与诸多业务范畴并向家庭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入以及无收益投入的养殖、种植专业资金;
(4)在结婚登记之后,不论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的金银、珠宝及其外的其他财产。
总之,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可的资产,乃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对于此类共有财产,夫妻具有同等处置权。
通常而言,若面临离婚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均等原则。
即双方享有平等分配合法权利;
2、兼顾子女与女性权益原则。
鉴于父母离婚后可能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负面影响,为助于留下的孩子能够在更为优越的环境中成长,夫妇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应依据孩子的教育需求和日常开支,为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一方提供更多财产,从而满足孩子成长所需;
3、针对离婚原因的损害赔偿原则;
4、经济援助原则。
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如果某一方生活遭遇重大困境,另一方应当从个人财产中相应地给予适度援助;
此外,关于离婚所带来的损害赔偿原则亦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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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就是指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说归一方的除......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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