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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在形成劳动关系时,我们需达成以下必要条件:
第一,主体元素,它所包含的是参与到劳动法律关系之中并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这其中既包括劳动者角色,更有雇主(通常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身影。
对于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已生效的《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相关规定;
而作为岗位所在的用人单位,我们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以及尚未正式注册但属于非法人组织类别的存在。
至于第二点,即客体元素,则是指那些处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存在。
此类要素主要涵盖了物品,如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并且可以被人类所掌控的、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此外,还包括了行为,如劳动行为及其管理行为等。
最后,内容元素便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根据法规所享有的劳动权利以及所应承担的劳动义务。
看到这些必备条件,您是否对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有了更深的理解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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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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