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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时,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员工自动请求离职并无须得到补偿,但是在受迫于其他因素不得不做出此决定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若企业未能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薪资待遇,亦或是未能为员工创造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环境及安全保障条件,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雇员有权根据相关法规主张自己是遭受到被强迫的驱使而选择离开公司,从而要求企业支付为这个被迫决定所带来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经济赔偿的金额,将按照雇员在本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支付给雇员相当于其月度薪酬的标准数值。
若雇员在过去的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为企业效力,那么这个时间区间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或者若雇员过去在企业中服务的时间仅有低于六个月的阶段,那企业也需要支付给雇员相当于半个月薪水的金钱作为经济赔偿金。
此外,我们定义的“月度薪酬”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有合计的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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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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