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得了精神病怎样进行离婚诉讼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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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若欲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首先应由具备完整
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作为原告向法庭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或由精神疾病患者本人的合法
监护人代理其向法庭提交
诉讼申请。
在此之后,法官会根据
起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审理请求的正当性,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决定予以受理并
立案,将退还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紧接着,自决定立案之日起,法院必须在五天内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并提议被告进行书面的答辩,以便被告能够为自己的立场作出充分说明。
最后,待各方准备就绪后,等待法院下发出庭通知书,参加庭审并静候裁决结果的公布便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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