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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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刑拘的嫌疑人在被拘留的第三天,会被送去给检察官批捕审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审的最后期限可能会延长到第四天。还有啊,那些经常犯罪、或者和其他罪犯一起犯罪的重要嫌疑人,他们的提审时间甚至能延长到三十天。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得在七天内决定批不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转变为逮捕令的时间限制通常是14天。但对于那些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结伙犯罪等严重情况的重大嫌疑犯,拘留时间可以延长到37天。 在这期间,公安部门要尽力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如需将拘役处理转为逮捕,最长时限为37天。一般应在拘留期满前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但特殊情况如流窜、多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30日,其中严重嫌疑人最长可达30日。

在我国,刑事拘留者的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为37天。公安机关若决定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这意味着,即便在特殊情况下,被拘留者的强制措施期限最多也只能延长至四日,确保公民权利不受过度侵害。整个流程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