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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验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缔结合约的建设工程可能被视为无效,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不具备从事建筑领域合法交易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体人员;
其次,没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程序以及没有经过批准确认的投资计划;
再次,承包商把所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全盘转让给了第三方;
然后是,承包商把整项建设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再次转让给了第三方;
接着,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尚未获得建设单位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了分包处理;
最后,分包单位也将自身承包的工程进一步拆分并再次作出分包或者转让行为。
以上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二、如果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最终无效,那么对于工程款项的计算方式会有以下几种可能的选择:
假如建设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并且结果表示合格,此时发包方有权根据协议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设定,提出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来补偿承包方
但若建设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并表示不合格,就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了:
其一,若经由修复后建设工程能够重新通过验收,那么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履行修理义务,同时支付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然而,若是修复过后的工程依然未能通过验收,则承包方无权就此依照合同设定的价格向发包方索求补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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