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开庭完毕之后何时能够获取
判决书的问题,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确切的时限。
然而,对于审判流程的总体框架和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法律还是有着详细而严谨的规范的,以下为您详尽介绍:
1、
民事诉讼方面:
(1)若是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应该完成审判工作。
若需延期,需获得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需再次延期,则须重新上报审批。
(2)如果使用的是
简易程序,那么从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应当办理完毕。
若是上了延长期限,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才能再延长一个月。
(3)如需进行
二审,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2、
刑事诉讼方面:
(1)针对
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收到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原因,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三个月。
变更
管辖权的案件,应以新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审理期限。
(2)被告人已被
羁押的
自诉案件,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相应规定处理,被告人
无罪释放的,应当在自诉
案件受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做出裁决。
(3)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一审法院应在二十天内审理结束;
如果认定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最多至一个半月的审理周期。
(4)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采取
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在十日内审理结束。
(5)二审案件,应在法院正式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审理结束。
对于特殊情况,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与之相关的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其他与相关规定有关的情况,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间可以延长两个月。
3、
行政诉讼方面:
(1)在收到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后,审判部门应在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裁判。
(2)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行政案件,法院应该在
司法机关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审判结束。
(3)对于进行二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判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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