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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若您不幸遭遇了工伤损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我们建议您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请向本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这一步骤需要您遵照相关法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最晚不得超过三十日进行提交申请;
若贵公司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身为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的您们也有权利在一年之内启动申请手续。
其次,倘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您有权提起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等到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如果出现了残疾并可能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现象,那么恭喜你,可以向所在城市的设有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其中鉴定内容必须涵盖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状况。
另外,对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来说,如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你们还有权在接到该鉴定结论之后的第十五日起,向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在此提醒各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给出的结论将会作为最终的判决。
最后,根据伤残评估的等级,我们将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赔偿
当然,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的一年时间内,上述情况有所改变,您还可以随时提出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的申请,并且会根据新的鉴定结论来调整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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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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