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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偷拍材料,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虽然偷偷记录下照片或视频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然而这一行为亦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倘若这些拍照所得到的证据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是其取得的渠道非法,那么被侵权方有权利对其进行主张并要求法庭予以排除,这样一来,法院便无法将此证据作为裁决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若摄像内容模糊不清或者仅仅证明了彼此之间关系亲密,却未能明确反映出所需证明的具体事件,那么,即使作为证据提交,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处理任何离婚案件时,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合法且合理的方式去获取足够的证据,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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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霞律师

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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