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偷拍材料,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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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虽然偷偷记录下照片或视频可作为一种有效的
证据形式,然而这一行为亦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倘若这些拍照所得到的证据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是其取得的渠道非法,那么被
侵权方有权利对其进行主张并要求法庭予以排除,这样一来,法院便无法将此证据作为裁决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若摄像内容模糊不清或者仅仅证明了彼此之间关系亲密,却未能明确反映出所需证明的具体事件,那么,即使作为证据提交,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处理任何
离婚案件时,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合法且合理的方式去获取足够的证据,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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