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所述的境外财产属于婚后所得,那么它应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并需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对于
离婚案件中的
财产分配,我们将参考以下原则进行判断与执行:
首先,我们遵循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在分割共有资产时,双方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对此类财产平均分配。
其次,我们坚持照顾子女以及女方利益的原则。
再者,为了维护正义,无过错的一方有权申请得到相应的
损害赔偿。
接下来,我们倡导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
清算夫妻间的经济利益问题。
最后,如双方能在离婚过程中自行达成调解,也可根据已达成的共识来决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运营中所享受的权益等问题,我们会依法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