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判裁决已然宣告,这也就意味着该事件已经正式步入了审判环节,并经由审判机关作出了明确的判定。在此种情况之下,再行提出取保候审之请求显然是不妥当的。取保候审制度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运用于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之前的各个环节,目的在于
保证那些涉案人员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之下,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始终享有自由人身权益,并且确保他们能按约准时出庭受审。所以,一旦法院依法作出了最终裁判,不论
当事人是否认同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必须严格依照判决内容来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判决结果认定被告人为有罪,并判处了实际的
刑罚(例如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等),那么被告就需要入狱服刑;反之,如果判决结果判定被告人为无罪或者仅处以
缓刑,那么被告只需遵守
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即可,无需入狱服刑。对于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者,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而非
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在
判决书已经下达之后,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果对判决结果仍有疑虑或不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上诉、
申诉等方式,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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