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一罪行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对于
信用卡管理制度的正常维护和实施;
其次,在客观方面,必须存在且证实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行为的存在;
再次,关于
犯罪主体,其通常是指年龄超过十六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通常由故意产生,且往往带有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不良动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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