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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具体由哪些要素构成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犯罪主体要素:
刑法学理论而言,本罪的行为主体应界定为一般规格,即在行为时需要达到法定交付刑事责任的年龄且具备刑事法律规定下的辨别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同样地,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之一。
2、犯罪主观要件:
根据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本罪在主观层面上所反映出来的心理状态应当是故意为之,即可解释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怀揣着特定的意图,刻意伪造、篡改国家法定的有价证券,同时内心期望并期望这种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后果。
3、犯罪客体要素:
从法社会学角度来看,本罪侵犯了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中对于有价证券的日常管理活动。
而具体到犯罪构成物证部分,其主要针对的就是国库券及其他由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要件:
根据实际涉嫌犯罪证据链条,伪造、篡改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面上表现为制作虚假的国库券或由政府机构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并且数额规模达到了特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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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善于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灵活,案件推进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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