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正式办理
结婚手续之前
赠予之嫁妆应当被确认为对新婚女子的单独赠予,并归类为此方的
个人财产,因此不需参与
财产分配;
而在接下来的婚姻生活中赠送的嫁妆,则被视为对新婚夫妇双方的无偿馈赠,其财产性质也随之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故此,此类嫁妆将按平等原则予以划分,当然,若双方对此已有明确约定,则遵循约定所确认的
产权归属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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