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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事宜,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重新分配。
在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一年之内,若一方通过隐匿、转移、变卖以及损毁夫妻共有财产等方式来非法占有其他方财产,或者试图以虚构债务的方式占据另一方财产时,可对已经签署的财产分配协议提出异议,要求予以更改或废止。
然而,对于之前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这一事实,却无法再次反悔。
若有复婚意愿,仍可以选择再次缔结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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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秀律师

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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