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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运损失应赔偿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客运出租汽车的停驶所带来的损失应受到赔偿
所谓“车辆停运损失费”,即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受损,倘若受害者运用被损坏的车辆从事物资运输或是旅行运输业务经营活动时,然而在此过程当中,由于车辆无法在被修复期间正常运营,便会使得受害者在这段时间内的经济收入有所降低,甚至可能导致每日停运损失。
为了补偿这个损失,有关的事故责任方有义务对此类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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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车停运损失,一般由该车每天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组成的。因此,实践中,计算出租车在维修期间停运的“合理损失”,可以结合以下几个因素: (1)出租车的营运成本...... 更多>>
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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