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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分级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专家鉴定小组需结合医疗过失行为对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直接影响力以及患者自身原先存在的疾病情况等诸多因素,全面和深入地剖析医疗过失行为的具体责任层级。
在医疗事故相关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层次可详细划分如下:
首先是“完全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全部源于医疗过失行为;
其次是“主要责任”,意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医疗过失行为,而其他因素仅起到了部分辅助或者次要作用;
再者是“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除医疗过失行为外的其他因素所引发,医疗过失行为在其中起到了相对次要或辅助的影响;
最后则是“轻微责任”,这意味着虽然医疗过失行为确实存在,但其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产生只贡献了非常小部分的力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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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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