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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过程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在发生相互斗殴事件时,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而互相斗殴则是指参与斗殴的各方或者多方,都在主观上带有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恶意,同时他们也在客观层面上实施了侵犯彼此合法权益的行动。
判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观察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
然而,如果在一方已经放弃或者退出斗殴者行列之后,另一方仍继续对其实施打击和攻击,此时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原先的互相斗殴转向成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
在这种无法避免的情况之下,受害人被迫采取了自卫措施,那么便应当视为是行使了正当防卫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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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昭龙律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杨昭龙律师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2601室,业务电话18633866955。专业诉讼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真心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守,待人真诚、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广大客户、公检法司人员、律师同行较高的评价。同时作为《河北法制报》专家点评律师、“石家庄电视台”特约律师,长期参与律师点评、法律稿件和电视采访,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答,与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一、律师优势 平台优势:执业于被称为“河北省旗舰律所”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 专业优势: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受专业法学教育熏陶,并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储备。 团队优势:组成了专业律师+助理团队,律所内成立刑事业务部,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严谨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验优势:独立执业近七年时间,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无罪案件。 二、办案理念 冀华所训: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 律师寄语:法律纠纷纷繁复杂,以术与诚立足石门,纵然千案万难在肩,莫敢忘却律业初心。 办案宗旨: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律师必为之不懈努力,不具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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