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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
首先,如果有省级或自治区级等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准并指定的相关机构来负责评估土地面积,那么该机构所测定出的数值即为征缴依据;
其次,若尚未有相关机构进行测定,但是纳税人手中持有由省级以上政府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则以该证书上面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缴纳依据;
最后,倘若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则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其土地面积,根据这个数值依法纳税,直到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行调整。
税收比率方面: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也称之为有幅度差异的定额税金。
根据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郊、建制镇、工矿区这几个不同层次,对每一平米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年应纳税率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权每平米年税额标准规定如下: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3、小城市:
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
0.6-12元/㎡。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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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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