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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重新出具借条是否会中断时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借据诉讼期限已过之后,再向对方提出借款偿还要求并另行出具新的借条,实际上这种操作是无法引发之前已然超出的诉讼期限重新开始计算这一效果的。
按照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法律原则,仅仅以下几种情况才能够产生诉讼期限的中断效应:
首先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则是诉请欠款人尽快履行债务
另外,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就相关权利进行过主张,那么也同样可以达到诉讼期限中断的目的。
可见,当事人在经过诉讼期限之后再次提出借贷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对此提供适当的立案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过期的诉讼期限使得债权人失去了在法律程序上胜诉的权力,但其所依存的实质性权益却并未受到任何减损。
换句话说,欠债方虽然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诺的还款义务,债权人的索赔请求权在施行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其权利本身以及请求权都并不因此消失。
因此,当案件的被告超过诉讼时效期再出庭抗辩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适当处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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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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