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法定
减轻处罚的前提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革,确实产生了悔过自新之意或者表现出有明显的
立功情形,并且表现出具有
重大立功的表现。针对这些
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罪犯来说,只要在其服刑期间完全满足以上条件,从理论上讲就具备了申请减轻处罚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获得
减刑的批准,还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例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进行综合考虑。若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立下显著的功劳,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经过半年的服刑期之后,他们便可以提出减轻处罚的申请。然而,具体的减刑情况仍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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