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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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人若能够向受害机构全额赔偿损失,便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酌情减轻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将能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程度,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职务侵占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犯案情节、窃取金额、给受害方带来的损失程度、退赃协议达成的状况以及是否具备自首及立功等情节元素,需经过全面深入的权衡评估后,方可确立相应的罚金标准。更为精确地说,罚金的具体数额或许会在窃取公款赃物金额的特定比例区间内,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恣意裁决而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正式宣判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严谨有序的环节:侦查调查、审核起诉和终审判决。首要环节是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人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侦查调查工作,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大量扎实可靠的证据材料。随后,经过检察机构严格细致地审查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接到起诉申请之后,该案件将自动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证据,通常主要涵盖财务记录、转账凭证、证人陈述、嫌疑人供词以及公司内部规制条例与审计报告等多方面内容。此类证据须要确凿无疑地证明实施者如何通过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且需具备详细的确切的侵占金额及实际情况。在进行证据搜集过程中,务必要保证所获取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及紧密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