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秉鑫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主办及承办案件: 1、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释放) 2、王某明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释放) 3、李某玲协助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 4、梁某霞职务侵占、诈骗罪 5、杜某开设赌场罪 6、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胡某容留、介绍卖淫罪 8、李某兴诈骗罪 9、许某相介绍卖淫罪 10、梁某强迫卖淫罪 11、范某某故意伤害罪 12、蔡某某逃税罪(不予起诉释放) 13、杜某某组织卖淫罪 14、罗某某盗窃罪(不予逮捕,转为行政处罚) 15、何某某诈骗罪 16、郑某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释放) 17、邓某某组织卖淫罪 18、黄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19、冉某某组织卖淫罪(不予起诉释放) 20、曾某某故意杀人罪 21、黄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2、刘某某诈骗罪 23、吴某某诈骗罪 24、胡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5、吴某某介绍卖淫罪 26、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已判决) 27、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已判决) 28、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9、杨某某赌博罪 30、于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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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犯罪案件常常包含以下四种典型的情况: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长来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其次是采用强制、恐吓等措施非法拘留或抄扣被害人;再次,在监禁或绑架期间,对受害人实施侮辱性行为乃至导致严重伤害后果也属于此类;最后一种就是公职人员滥用其权力而施行的非法拘禁行为。

非法拘禁罪所包含的特殊情况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务权力实施的非法拘禁,以及因为索求债务或报复仇某个人等不正当理由而采取的拘禁行为。此种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且在情节严重之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非法拘禁可能会得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严重程度且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造成的威胁较小,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其次,如果非法拘禁罪已经超过了相关的法定追诉时效,那么也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者,如果非法拘禁罪的罪犯得到了国家的特赦,那么他们也将免于刑事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下述情形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达到持续时长在24小时以上者,即可认定为犯罪;其次,多次(指三次及以上)实施或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达三人以上者,均可被视为犯罪行为;再者,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损,如受伤或死亡,或是精神失常,亦可被判定为犯罪;最后,若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当事人无辜的前提下仍进行非法拘禁,同样构成犯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五种法定犯罪情形对于非法拘禁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予以细分,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状况:1、在连续二十四个小时以上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2、曾有过三次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事件,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多达三名以上无辜者的违法行为;3、采取非法手段,如捆绑、殴打、侮辱等方式,对被拘禁者进行拘禁的行径;4、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被拘禁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造成残疾、死亡以及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6、明知对方是无辜的人,但仍然进行非法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