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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主全责,但有保险,车主还需赔付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凡属机动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交通事故之后,如经保险公司理赔仍存在无法弥补之差额,则应由该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若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则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此种责任限额,那么其额外的部分将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由相关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一)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而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需按照各自身份过错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责任。
(二)倘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是行人之间爆发交通事故,则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员已经采取必须的措施进行处理,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负担。
但若交通事故损失乃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主观故意所致,非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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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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