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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是否仍可提起诉讼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若诉讼时效已过,仍可提起诉讼。
然而,若债权超越诉讼时效,则将自动转变为自然之债。
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起诉,而是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准许强制执行
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几种方式索回自身所欠款项:
首先,倘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其债务,且此等履行发生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则此种行为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约束。
其次,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就之前的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法庭应该对此类协议的合法性给予充分保护。
第三个办法就是,当欠钱人在信用社会向其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就视同他们再次确认了原先的债务,此时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此外,若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也可视作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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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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