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秉鑫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主办及承办案件: 1、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释放) 2、王某明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释放) 3、李某玲协助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 4、梁某霞职务侵占、诈骗罪 5、杜某开设赌场罪 6、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胡某容留、介绍卖淫罪 8、李某兴诈骗罪 9、许某相介绍卖淫罪 10、梁某强迫卖淫罪 11、范某某故意伤害罪 12、蔡某某逃税罪(不予起诉释放) 13、杜某某组织卖淫罪 14、罗某某盗窃罪(不予逮捕,转为行政处罚) 15、何某某诈骗罪 16、郑某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释放) 17、邓某某组织卖淫罪 18、黄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19、冉某某组织卖淫罪(不予起诉释放) 20、曾某某故意杀人罪 21、黄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2、刘某某诈骗罪 23、吴某某诈骗罪 24、胡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5、吴某某介绍卖淫罪 26、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已判决) 27、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已判决) 28、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9、杨某某赌博罪 30、于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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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核心是对广播电视及公共电信设施的蓄意破坏,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对因过失导致广电设施受损,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法律制裁。犯罪者一般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旨在维护通信秩序与社会安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至七年(未致严重后果)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致严重后果)。该罪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是否危及生命或财产安全为立案追诉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