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夫妇共同财产按协议分配;无协议则由司法机关依财产具体情况、子女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保护原则裁决。已签订详细财产分割协议的,必须遵照执行。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协商原则,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裁决。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等因战争或事故产生的补偿被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法院会根据婚姻期间的年平均值折算为共同财产。在考虑军人离婚时,会特别保障军人个人权益和子女利益。

离婚前财产处理遵循均等分配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可索赔。财产约定优先,调解阶段可自定分类。如无协议,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以子女、女方及无辜方利益为核心进行裁决。家庭农业权益依法保障。

离婚时,无论初次或再婚,共同财产均按相同法规平分。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财产归属,协商不成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特殊情况裁决。特别强调,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权益保障,司法机构需严格依法,确保公平合理。

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配以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承担较多家庭责任一方有权求补偿。夫妻共同债务需共担,财产不足偿债则由民政机构或法院裁决。经济困难方应予援助,协商不成法律保障。严重过错方可能面临赔偿和财产少分。离婚后发现隐藏财产行为,受害方仍有权追讨。子女监护权按年龄分情况处理,优先考虑母亲抚养,尊重子女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