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损害之责任担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送货上门方式,在此情况下,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负责;
第二种情况是买家自行提取货物,那么在此之后的风险将由卖方来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简单交付形式的交易,这时从
合同签订之时起,所有的风险都将转给买方负责;
第四种情况是卖家委托
代理机构进行托运或邮寄服务,一旦这些手续办理完毕,风险就将由买方承担;
最后一种情况是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设定,即在买方支付完全部价款的那一刻起,货物所有权才能正式从卖方向买方转移,然而货物所承受的风险压力则要自货物被实际交付给买方那一瞬间开始才能被转移至买方头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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