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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政处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针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物行为所实施的严厉行政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生产或销售目标药品总价值的两倍到五倍不等的罚款;
若药品具备相关的药品生产认证证书,则将其予以撤销,同时勒令涉案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书》等证件;
而在个别极端情况下,此类犯罪行为还可能触犯相应罪名,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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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 更多>>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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