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
离婚人士在
离异后购
买房产,那么此房产应被视为这位离婚人士的单独所有物。
然而,如果他们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就需要注意,尽管该房屋仍保持其原本的归属权,但它并不属于夫妇的
共同财产,除非夫妇之间已经签署过关于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
因此,在
复婚后,任何在复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都可以被看作是个人
婚前财产,无论这笔财产与初婚或是复婚有关,只要它是在
结婚证签发之日或之前获得的即可。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对已有财产进行了妥善处置,故在复婚后,这些财产便自然地成为其中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不再构成夫妇共同拥有的资产;
除非双方签订
补充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恢复该部分财产为双方共有资产,并且完成了相应的
过户手续或者公证事宜,否则该财产仍然是其中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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