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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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并不仅局限于醉酒驾车的范围内,还涵盖了诸如追逐竞技行驶、严重超越法定车速限制以及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开车等各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具体的刑期通常介乎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的量刑则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决。

危险驾驶罪这一刑事犯罪并非仅仅局限于酒精驱动下的驾车行为,它也涵盖了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范畴,诸如高速追逐竞驶、严重超速行驶以及吸食毒品后驾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依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裁量,通常情况下,刑期范围介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在道路上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活动的人,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只要他们涉嫌以下任意一种都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这些打击包括:(1)对于违规逼迫其他车辆进行比赛,情节恶劣的行为;(2)醉酒后仍坚持驾车的行为;(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措施及一次性扣减分数的情况第一项条款规定,当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被视为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并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所提及的“道路”和“机动车”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理解和执行。

危险驾驶罪一般可判处缓刑,但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者;其次,被告人必须展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与行为;再次,被告人须被判定无再犯之虞;最后,法庭在宣告缓刑时,不得认为这将对被告人所在社区产生负面或严重的不良影响。